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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9-10-22 9:21:00       来源:人事股 

川教[2009]59号                           签发人:任瑞新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中小学、幼儿园、乡(办)中心校及局属二级机构:

根据省、市职改办及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的方法和程序

评审推荐的方法和程序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评审指标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增强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

二、评审推荐的条件

评审推荐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271号)、《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周职改办[2009]6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规范职称工作程序的通知》(周职改[2005]1号)及《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周教人〔2009135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在事业单位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正常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根据豫人职[2004]26号第七条第一款“任职年限一律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的规定和豫人职[2008]19号中关于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任职年限按人事部门批准初定(聘)之日起计算。任职期间离职进修或脱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计算为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今年年底。

(三)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校外教育机构中正常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对教师获得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一律不承认其学历。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四)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问题

按照豫人职[2001]14号文件规定,参评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五)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博士学历层次人员允许任职年限破格外,其它只允许破学历,不允许破任职年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转换系列申报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4、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5、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4)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四个月者不得申报。

5)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不得申报。

6)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七天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量化积分问题

在符合条件人员多、指标少的情况下,以量化积分情况为依据,择优推荐。《量化积分标准》与《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不符的,以后者为准。

(七)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答辩问题

1、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位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参加答辩的范围:

①破格申报人员;

②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③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④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⑤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九)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下设19个专业学科组

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职业技术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思想品德,幼教,信息技术,教育管理。

市中学一级教师评委会下设15个专业学科组

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管理。

市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设4个专业学科组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幼教、综合学科(小学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自然等)。

(十)相关事项

1、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系统的优质课、优秀论文、优秀班主任证书,必须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应使用。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严禁装入评审档案。

2、教育管理专业申报对象为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行政领导。

3、《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一旦形成,不得涂改,确需更改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更改处签名、盖章。

4、参加答辩人员须提交本人正式身份证和工作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业绩和奖励均需在《评审简表》和《评审表》上标明表彰单位和文件号。

6、严禁专业技术人员跨单位申报评审,否则,取消推荐单位2年的申报资格。

7、参加驻村工作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学历、资历等条件相同的人员同等对待,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驻村工作的时间视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8、城市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交支教经历证明。

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任务。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副高级职务的指定鉴定论文1篇,破格人员指定鉴定论文2篇,申报中级职务的指定鉴定论文1篇,破格人员指定鉴定论文2篇。

10、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验证。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由评委会进行审查。

11、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1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件、证书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13、评审材料一律以校为单位报送。否则,一律不予接收。

14、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要分类整理,分学科呈报。

(一)单位呈报材料

1、各相关单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2、河南省2009年度中小学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版填写)一式1份,以校为单位汇总。

(二)报盘要求

12009年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可到河南省职称网(www.hnrs.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由个人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

2、周口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情况表1份(光盘EXCEL格式)

(三)个人申报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第13页各栏除按文字要求填写外,必须注明“情况属实,无虚假,愿承担责任”字样,且签字和印章手续齐全。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打印),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单位负责人亲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对审核内容负责。(具体要求见周职改〔20051号文件第四条)。《评审简表》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工作单位”一栏写全称,并与单位机构代码相一致,毕业院校必须写明“专业”,聘任时间有变化的必须写清楚。

3、业绩报告一份。

4、考核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每年度1份,任职年限超过5年,提供近5年来的考核原件或加盖县、市(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证书》、《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9、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10、必备条件,业绩条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教学评估材料、教案、听课记录、班主任工作评价表等)。

1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1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其中学术、期刊、著作须附检索页,并加盖县级教育人事部门印章。

14、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5、从机关到公共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16、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规范职称工作程序的通知》(周职改〔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8、其它有关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1、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者于1023日下午300领取材料,1026日报送材料。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于111日领取材料,117日报送材料。

3、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时间领取、报送材料,否则造成评审工作延误者责任自负。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既关系着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希望各单位要按照省、市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规定,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阳光作业,以公开求公正,保证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市直)   

主管单位 (盖章)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李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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